海口現役軍人小孩出生落戶辦理條件及材料

海口新生兒落戶父母雙方有一方或雙方是軍人
辦理條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所生子女隨地方居民一方登記戶口;父親或母親所在部隊設立集體戶,也可隨父親或母親落于集體戶 。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所生子女可隨父親或隨母親在部隊駐地申報出生登記,落于部隊集體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申報出生登記 。
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
2、父母的《結婚證》;
3、父母的《軍官證》 。
4、在部隊集體戶落戶的,提供部隊的集體戶口簿;隨地方居民一方的父親(或母親、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的,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提交父母在我市合法房產證明材料,未成年人可單獨立戶 。
《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嬰兒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還需提交嬰兒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法院判決書、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系記錄、或親子鑒定證明 。
【海口現役軍人小孩出生落戶辦理條件及材料】超過6周歲以上大齡兒童首次申報落戶的,受理單位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走訪調查形成書面材料,并進行人像、指紋、DNA比對,報分局辦證中心審核,辦證中心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市局戶政處,戶政處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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