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學費補償 江蘇學費補償申請流程

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 應于就業之日起18個月內 , 按以下流程申請確立學費補償資格 。
1、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系統(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并打印《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資格申請審批表》 , 本人簽字確認 。
2、持以下材料到就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確認學費補償資格(相關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備驗):
(1)勞動(聘用)合同(任命或選派文件)復印件;
(2)本人最終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就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復印件;
(6)就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五證合一)復印件;
(7)畢業生在讀期間學費收據或《高等學校畢業生實際繳納學費證明》原件 。
畢業生提供的勞動(聘用)合同書(任命或選派文件)、社保繳費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中的單位名稱必須完全一致 , 沒有單位名稱或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證明材料無效 。
【江蘇省教育廳學費補償 江蘇學費補償申請流程】
社保繳費證明由縣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復核 , 每名申請學費補償者單獨出具(批量證明無效) , 不按規定格式出具或填寫不完整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無效 。
申請學費補償的學生應積極配合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電話或上門核查 。審核通過后 , 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發放《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受理通知書》 , 請妥善保存 。資格申請表原件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集中保存 。
學費補償資格審核通過的畢業生 , 就業單位發生變動且變動后仍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 , 則應于變動后3個月內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變動申請審批表》 。材料和審核要求參照初次資格申請審核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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