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立碑的三禁忌不得不注意 墳墓立碑的三禁忌


墳墓立碑的三禁忌不得不注意 墳墓立碑的三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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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才能立墓碑,具體有什么講究?在我國的傳統習俗中,為己故先人立墓碑是廣泛流傳于民間喪葬文化的一部分,其目的并非是"樹碑立傳",因為逝者大多是凡夫俗子,墓碑上也沒有鐫刻著墓志銘,只不過在其上面刻著先人的名諱、生卒時間,以及后人的名字和立碑時間等 。其目的大多是為了便于尋找墓地、上墳祭拜而已 。
立墓碑的習俗由來已久,很早以前,人死后只有墓穴沒有墳頭,為了祭祀便于找到墓穴 , 古人便采用在墓旁立石頭、木板等形式作為標記 , 在其上面系上紙或帛,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和時辰,古人稱之為“銘旌",這便是墓碑的雛形 。到漢代時先人們掌握了石雕技藝,可以在石碑上刻出文字及圖案,于是真正的石碑就出現了 。石碑的好處不言而喻,刻上字之后能經得起風吹雨打日曬,歷經數年而不會變樣 。不過,古人對立碑也是有條件的,什么人可以立 , 什么人不能立,何時能立等等都有講究,而不是隨心所意,愿意怎樣就怎樣的 , 否則會弄巧成拙 。滿足下列幾個條件就可以立碑 。
首先逝者年齡要60歲以上 。
古語云:"六十甲子一輪回",在先人看來 , 人不到60歲就沒有一生的經歷 , 沒經過一個輪回就談不上為后代造福,因為墓碑是紀錄去世之人的生平事跡,對一個人在世時的嘉獎,更是證明這個人為社會做的貢獻 。不滿60歲去世即使立上墓碑,也很難受到后代子孫的香火 。
其次,有后輩的去世之人可以立碑 。
立碑的目的之一就是方便后輩祭祀掃墓,以寄托對先人的哀思 。古人強調去世之人必須要有兒子、孫子才能立碑 , 女兒是撥出去的水不能算數的 。老實說,這是封建禮教制度下男尊女卑的產物,如今己步入了新時代,大家崇尚的是男女平等,女兒對父母的孝敬之心未必遜色于兒子,所以女兒同樣有話語權 。
第三,逝者的年數要在三年以上 , 并且期間未曾遷移 , 可以立碑 。
古語云:新墳三年不立碑 。一方面破土下葬之后,經過三年的風雨浸蝕,墳墓周邊的水土基本定型,這時立碑可以避免因土壤松軟導致墓碑傾鈄、倒塌的現象發生 。倘若出現此種情況,應及時修理扶正才是;另一方面更要保證這三年之內不能對墳墓有任何的遷移 , 否則就算是過了三年也是不可以立碑的 。怕動了"風水",會對后代子孫有不好的影響 。這些都是古人留下來的說法 。
第四,不能立一個人的墓碑 , 即不立單墳墓碑 。
夫妻二人如果只有一個去世,另一伴還活在世上,即使去世之人已滿三年也是不能立碑的 。只有雙方謝世滿三年之后才可以 。
事到如今 , 先人留下來的傳統風俗有的已經時過境遷 。比如:有些地方可以立單人碑,只不過要把未過世的夫妻方的名字涂成紅顏色罷了;再比如戰爭年代為新中國成立而犧牲的先烈們 , 有幾個活過了60歲!大多是年輕力壯、為國捐軀的英雄,他們同樣立碑了!……當然,好的風俗還是需要后人去傳承的 。
立碑時也有一定的規格要求:例如,碑的朝向要和穴位的山向、棺木的朝向保持一致,不可出現逆向、偏向,墓碑與墳之間的距離在9寸至6尺之間為宜 , 切勿太近或太遠 ??淘谀贡系淖舟E要工整清晰,最好是莊重的魏碑體、隸書或楷書 , 不可用草書、行書等 。而且要陰刻(凹刻) , 不能用陽刻(凸刻) 。
一般來說,墓碑中間刻寫先考xx、先妣xx等字樣 , 字體略大,左側落款要有立碑后人的名字及身份 , 如長子xx、長媳xx、次子xx、次媳xx、長孫xx敬立等字樣,子女不分男女都要寫上,按長幼從右往左依次排列 。若是子女中有已經過世之人,去世人的名字一定要加方框 。另外,有個傳統的規矩,碑文中的主要立碑者一般寫亡者的子女姓名,例如孫子輩為祖父、祖母立碑時,就不能越過父輩,通常是以父輩為先,再加上孫輩而立 。在一些地方還有這樣的風俗 , 只有上輩人立了碑,下輩人才可以立,否則是不能立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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