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縣電動自行車新舊國標標準

石家莊行唐縣電動自行車認定標準
一、對符合新舊國標規定的居民自用電動自行車,核發正式號牌(綠色) 。
(一)新國標
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 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 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 kg;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 V;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
(二)舊國標
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舊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
2.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
3.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 。
二、對不符合新舊國標規定、時速在50km/h以下且不符合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核發白色臨時號牌(白色) 。
三、對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等單位從事營運且符合新舊國標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核發營運號牌(黃色) 。
四、對時速在50km/h以上的電動兩輪車,嚴禁核發電動自行車號牌;符合機動車標準的,按機動車相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
【行唐縣電動自行車新舊國標標準】五、對電動三輪車,嚴禁核發電動自行車號牌;符合機動車標準的,按機動車相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