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住房公積金商貸自助提取 青島公積金異地商貸購房提取指南

一、提取條件
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本市住房的 。
二、注意事項
1、全款購買異地具有產權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與職工或其配偶戶籍地不一致的,應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其中之一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
2、以受贈、繼承等非購買方式取得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商業用房不得辦理提取 。
三、所需材料
1、償還異地商貸的職工首次申請提取公積金
身份1:借款人及配偶
1 )銀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加蓋銀行印章的還款明細原件
3)身份證原件
4)借款人配偶提取時,應追加關系證明原件
精簡部分:不需再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身份2: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
1)銀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加蓋銀行印章的還款明細原件
3)身份證原件
4)借款人配偶提取時,應追加關系證明原件
5)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所購房屋為非再交易住房)或房屋產權證原件(所購房屋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2、以后年度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請提取公積金
1)身份證原件
2)加蓋銀行印章的還款明細原件(需在還款明細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貸款銀行、銀行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配偶)提取時,應追加關系證明原件
四、提取額度
1、職工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期間,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還款期間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
2、職工提前全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
3、職工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4、提取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參考本市租賃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
五、提取頻次
職工在一個年度內最多允許申請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 。
六、網上辦理入口
點此進入: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個人專業版網上營業廳
點此查看:
七、受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根據提取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稅務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職工行為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3個工作日內 。
八、辦理地點
【青島住房公積金商貸自助提取 青島公積金異地商貸購房提取指南】點此查看: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