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低保新規定 7月1日起云南低保調整政策一覽

根據通知 , 2022年7月1日起 , 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5343元 。
提標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2年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700元/人·月 。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2年 ,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5343元/人·年 。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1.基本生活標準 。2022年 , 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省級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
2.照料護理補貼標準 。2022年 , 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仍按照上一年標準執行 , 即:
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 , 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 , 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 , 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 , 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 , 集中供養的 , 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的 , 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 , 用于支付服務費用 。
(四)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2022年 , 集中養育兒童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1990元/人·月 , 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1290元/人·月 。
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 , 落實到位
各州(市)、縣(市、區)要精心組織做好提標工作 , 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 ,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 。
(二)迅速行動 , 按期完成
【云南低保新規定 7月1日起云南低保調整政策一覽】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 , 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 , 最遲于6月30日以前完成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提標工作 , 并將新制定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標準同步錄入云南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 , 從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州(市)提標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 并于7月20日前書面上報省民政廳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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