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減免政策 契稅減免( 二 )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
12.科技人員職務轉化現金獎勵減征50%
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
13.科技人員股權獎勵暫不征稅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14.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的薪金津貼免稅
15.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免稅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
16.軍人的十三項補貼
1)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干部公勤費(保姆用費);軍糧差價補貼 , 屬于軍隊干部的免稅項目或者不屬于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不用繳納個稅 。
2)暫不征稅的補貼、津貼有5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免稅免征個人所得稅 。
18.遠洋船員的伙食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
19.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減半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20.疫情防控津補貼免稅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該優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
21.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防護用品(不包括現金) , 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
22.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免稅 。
23.外籍人員的八項補貼免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
24.特定來源的外籍專家工資薪金免稅
25.境外人才稅負差補貼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
26.奧運相關外籍技術官員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征個人所得稅 。
27.西藏地區津補貼免稅
對個人從西藏自治區內取得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浮動工資,增發的工齡工資,離退休人員的安家費和建房補貼費免征個稅;
西藏區域內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
28.殘疾孤老烈屬的所得各省確定減稅幅度
29.住房租賃補貼免稅
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該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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