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有哪些?

銀川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有哪些?
常見情況一:裝修住房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房屋危險性被專業機構鑒定為C級或D級的,繳存職工對房屋的修繕行為) 。因此,裝修住房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2018年4月,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轉發<關于湖南、廣西、江西住房公積金行業落實“放管服”改革情況的通報>的通知》(寧建規發〔2018〕12號),《通知》中明確取消裝修提取業務 。故而,裝修住房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
常見情況二:支付購房首付款
根據《關于轉發<關于湖南、廣西、江西住房公積金行業落實“放管服”改革情況的通報>的通知》(寧建規發〔2018〕12號),寧夏地區已取消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
特別提示
除此之外,繳存職工購買商業用房和車輛、償還商業消費貸款及信用卡賬單、罹患重大疾病等情況都不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 。
那么,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呢?
一、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繳存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另外,在寧夏地區,符合貸款中心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商業按揭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可以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注意:辦理此項業務需要先進行預審或初審),進一步減輕貸款償還壓力 。
二、繳存人員存在以下情形時,可以申請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
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按揭貸款);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居住的(含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離休或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
8.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沒有在異地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
【銀川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有哪些?】9.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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