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跨繳存機構還貸什么時候開始

為了進一步方便繳存職工歸還公積金貸款,滿足不同繳存機構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還貸需求,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南京中心)會同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中心)共同推出跨住房公積金繳存機構委托逐月還公貸業務 。
開始時間:2021年1月4日起 。
【南京公積金跨繳存機構還貸什么時候開始】南京公積金跨繳存機構還貸帶哪些材料到哪兒辦,怎么辦?
職工攜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承辦銀行服務網點申請簽訂跨機構互聯委托逐月還公貸協議 。
職工簽約歸還省直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由目前在省直中心繳存的一方先在省直中心簽訂逐月還公貸協議 。
如果借款人(含配偶)在省直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轉到南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南京中心簽訂跨機構互聯逐月還公貸協議 。
申請后委托提取的順序和金額與本地逐月還公貸一樣嗎?
簽約人或簽約人配偶在省直中心貸款,并且配偶方目前仍在省直中心繳存的,先執行配偶逐月還貸協議,后執行簽約人互聯逐月還貸協議 。
簽約人或簽約人配偶在省直中心貸款后均已轉到南京中心繳存,先執行簽約人互聯逐月還貸協議,后執行配偶互聯逐月還貸協議 。
現在省直中心繳存的職工,需要償還本人或配偶在南京中心辦理的公積金貸款,按照上述規則,在省直中心辦理相關簽約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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