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貨車通行碼辦理及管理規定 大連貨車通行時間

大連市貨車通行碼辦理及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貨運車輛通行碼核發和管理 , 優化改進城市貨車通行管控 , 解決我市主城區貨車限行規定與保障城市運行貨運需求之間矛盾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 特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通行碼是針對貨運等相關車輛駛入我市主城區“限行區域”實行“通行碼”管理制度 , 按照“總量控制、保障民生、通行便利、分類管理”的原則 , 在“堅持夜間運輸為主、白天平峰為輔、早晚高峰嚴格控制”的前提下 , 對確需在限行時間駛入“限行區域”核發電子通行碼 。
第三條單位名下貨車通行碼需在交警車管所或各區交警大隊的車輛管理窗口注冊“交管12123”單位賬戶后 , 通過互聯網“公安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網上辦理;個人名下貨車通行碼通過手機“交管12123”APP進行辦理 。第四條電子通行碼種類共分4大項5種 。前兩大項為“貨車高峰通行碼”和“貨車季度通行碼”;后兩大項為“菜籃子通行碼”和“危險貨物車輛通行碼” 。
(一)“貨車高峰通行碼”(藍牌):
1.配送貨車通行碼(早晚高峰)
(二)“貨車季度通行碼”(黃牌):
2.貨車通行碼
3.混凝土攪拌車通行碼
(三)“菜籃子通行碼”:
4.菜籃子通行碼
(四)“危險貨物車輛通行碼”:
5.危險貨物通行碼
第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不予辦理通行碼:
(一)首次辦理的 , 存在前12個月內有3次(含)以上違法記錄或未處理的、存在前12個月內發生死亡交通事故 , 單位或個人名下所屬貨車負同等(含)以上責任的、存在單位或個人名下所屬貨車有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違法行為的 。
(二)重型和中型的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掛車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每日6時30分至8時30分、16時30分至19時駛入“限行區域”的;輕型和微型的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掛車 , 每日6時30分至19時 , 在東北快速路、香爐礁立交橋、東北路橋通行(包括早晚高峰時段違反高架橋限行規定)的 。
(三)違反2021年《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對我市主城區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明確規定(包括“特殊規定”等)的 。
(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 未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的以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存在安全隱患的 。
第二章 辦理條件和申報材料及使用期限和辦理時限
第六條貨車通行碼辦理條件和申報材料要求:
(一)“貨車高峰通行碼” 。
辦理條件 。僅限于輕型和微型封閉或廂式貨車在早高峰6時30分至8時30分、晚高峰16時30分至19時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生鮮食品、糧油酒水、大型商超、醫藥用品等保障運輸以及搬家公司等運輸車輛的 。
2.城市配送的物流、快遞等被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或確認的 。
3.從事電力、通訊、煤氣、自來水、市政等事關民生的公共服務領域的 。
4.參與市區兩級政府重點工程的以及其他涉及城市配送等情形的 。
申辦材料: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填寫制式的《申請及承諾書》(見附件1-1);車號信息、供(收)貨合同或協議及時效、雙方落款名章及聯系方式;供(收)貨方營業執照等 。
(二)“貨車季度通行碼” 。
辦理條件 。僅對符合條件的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及其專項作業車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每日除早高峰或晚高峰禁行不得申請通行碼外 , 在平峰時段(8時30分至16時30分)按照指定線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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