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指南

前置條件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 根據本人意愿 , 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
所需資料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二、居住地住址證明:
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提供:
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
四、連續就讀的人員提供:
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 。
申領地點:居住地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發證時限: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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