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南京夫妻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標準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父母的探望權
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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