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條件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 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 。
江蘇省公安機關首批將開放135個受理點 , 全面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 , 證件辦理周期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 , 證件有效期限為五年 。
申領發放對象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 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 根據本人意愿 , 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
有材料證明前往內地(大陸)預期居住半年以上的 , 予以受理 。
【南京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條件】提示: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 , 由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件陪同申辦居住證 , 領證時可以由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件代為領取居住證 。
收費標準
依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規定 ,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 , 免收證件工本費 。
換領、補領居住證 , 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
辦理注意事項
盡可能著深色有領衣服 , 不戴首飾、不化濃妝、不挑染頭發 , 并保持手指清潔 , 以便于人像和指紋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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