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東莞人才安居房優惠政策 東莞人才住房政策

人才住房補貼政策
【2020東莞人才安居房優惠政策 東莞人才住房政策】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列入緊缺人才,或符合我市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且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各類人才,以及符合學歷、技能等條件在我市創業的人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人才范疇,可納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適用范圍 。
2、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可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 。在我市全職工作滿8年、貢獻突出的,可無償獲贈該住房 。
3、經認定評定符合條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才安居 。特色人才安居方式及享受補貼標準按我市相關辦法執行 。
4、符合我市新引進人才條件的創新人才可同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綜合補貼,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
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綜合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
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20萬元綜合補貼(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按副高級標準執行),分5年等額發放;
具有碩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具有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
具有初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綜合補貼的數額由各鎮街(園區)自行制定,不低于1萬元/人(其中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創新人才不低于2萬元/人),一次性發放 。
5、符合《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資助辦法》引進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
6、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人才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 。
7、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入戶人才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補貼,保障期限最長不超過3 年 。選擇租房補貼且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的新入戶人才,可同時享受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 。
人才住房配租配售政策
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企事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社會工作、黨政機關等各方面人才,優先面向頂尖人才、特色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發人才,并由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統一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 。
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
(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
(三)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
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在我市全職工作滿5年;
(三)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
(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
(五)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其他特殊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的條件實行一事一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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