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東莞莞城計劃生育養老獎勵核對通知

為確保莞城街道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特殊家庭扶助金的精準發放,根據《東莞市計劃生育養老獎勵辦法(修訂)》、《東莞市衛生健康局 東莞市財政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辦法》,莞城街道將于近日開展計劃生育養老獎勵及特殊家庭扶助對象資格核對工作 。
一、核查對象
(一)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領取對象 。
符合條件領取獎勵對象:具有東莞市戶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30元 。
1.自愿終身只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
2.原農村純生二女夫妻 。是指夫妻雙方生育子女時均屬農村戶籍居民,只生育兩個女孩(含依法收養)的;
3.雙方均屬原農村戶籍居民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二個女孩,另一方沒有生育過,再婚后沒有生育的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二個女孩,再婚后沒有生育,且婚后沒有與現配偶的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沒有生育,新組合家庭沒有子女、或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均為女孩的夫妻;
4.再婚夫妻中生育(含依法收養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不多于一個子女的一方;
5.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或無存活子女的夫妻;
6.因子女死亡而只有兩個女孩的原農村居民夫妻;
7.離異、喪偶前屬于上述情況之一,離異、喪偶后無生育、 收養子女的 。
(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領取對象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收養子女的夫妻 。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 。
1.具有東莞市戶籍;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或三級以上) 。
再婚夫妻再婚后未改變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條件的一方或雙方納入扶助范圍;因離婚、喪偶形成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滿49周歲,未改變其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條件的,納入扶助范圍 。
二、核查方式及時間
由領取對象的戶籍社區、集體戶單位采用當面核查方式進行,并通過公安、司法、社保,疾控等部門的信息,核査領取對象是否存在應終止發放獎勵或扶助金的情形 。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
【2021東莞莞城計劃生育養老獎勵核對通知】所有計劃生育養老獎勵和特殊家庭扶助對象,請于2021年3月15日前,本人攜帶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社區、集體戶單位進行申報核對信息 。特殊原因(患病不能行走、不在東莞市內居住等情形)不能當面申報核查的對象,視實際情況,可采用工作人員上門、視頻等方式核查 。
三、終止或暫停發放
(一)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立即終止發放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或特殊家庭扶助金,情節嚴重可追究刑事責任 。
1.發現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的;
2.獎勵或扶助對象死亡的;
3.因婚育狀態或戶籍變動(含出境定居及已獲得其他國家國籍或港澳臺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
4.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應當終止發放的其他情形 。
出現上述情形時,立即終止其獎勵金或扶助金發放,并查明情況,并會同相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收回其多領取的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或特殊家庭扶助金;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