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4000萬?李亞鵬敗訴,堅稱沒借錢 律師:未借錢不影響按約支付承諾收益


欠債4000萬?李亞鵬敗訴,堅稱沒借錢 律師:未借錢不影響按約支付承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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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4000萬?李亞鵬敗訴,堅稱沒借錢 律師:未借錢不影響按約支付承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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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晚間,51歲的李亞鵬因為麗江雪山小鎮一案敗訴,沖上熱搜第一 。
此前 ,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7月6日對李亞鵬“欠債4000萬元”一案做出終審判決 , 法院判決,駁回李亞鵬及其哥哥李亞煒的上訴 , 維持原判 。
14日晚,李亞鵬在個人微博回應:“做為一個公民,我堅決尊重法院判決并積極努力履行 。”他表示,“我并未向對方借過錢,只是在項目公司生死存亡之際個人承擔了公司給對方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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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微博回應截圖
對此,重慶樂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向上游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采訪人員表示,從披露的案情和法院裁決來看,李亞鵬的確未向對方借錢,但這4000萬元欠款,屬于股東之間約定對合作聯建的收益分配,只要李亞鵬無法證明該約定無效 , 就應按約定支付 。
“4000萬欠債”始末
根據此前該案一審判決材料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泰和友聯公司與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雪山公司”)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泰和友聯公司為雪山公司注資6000萬元,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
雙方還約定,項目開發周期為3年,開發周期屆滿時,由泰和友聯公司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
2015年4月 , 李亞鵬和哥哥李亞煒、北京中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書公司”)向泰和友聯公司出具《承諾函》 ?!冻兄Z函》承諾: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萬元的到期債權 , 李亞鵬及中書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權為該債權提供股權擔保 。
此后,李亞鵬一方一直未支付相關款項 。泰和友聯公司將李亞鵬、李亞煒和中書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000萬元和利息等費用 。此后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該案,由李亞鵬、李亞煒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 。
因不服該判決,李亞鵬、李亞煒于2018年3月提起上訴 , 二審維持原判 。李亞鵬、李亞煒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北京高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京民申4445號民事裁定,指令北京三中院再審本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應當對《承諾函》的內容進行法律層面認定 , 確定訴爭4000萬元款項的性質后,對泰和友聯公司的訴訟請求作出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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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2018)京民申4445號民事裁定書截圖圖:裁判文書網
值得一提的是,(2018)京03民終3815號民事判決指出,李亞鵬、李亞煒上訴主張簽署《承諾函》時存在脅迫情形,但并未提交相應證據,故該主張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
2021年3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重審判決,李亞鵬和其兄李亞煒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駁回泰和友聯公司其他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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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 圖:紅星新聞
律師:股東間約定收益分配有效
重慶樂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表示,從案件目前披露的情況粗略分析,此案的爭議點主要有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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