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已確診為糖尿病的患者來說,化驗的間隔時間更是要因人而異,一般情況下,在治療開始時應一天查7次血糖,如三餐飯前血糖、飯后2小時血糖以及睡前血糖等 。病情穩定后,可每隔1~2周測一次 。若條件實在有限,可臨時用尿糖代替血糖(有時血糖與尿糖并不完全一致,不能長期用尿糖代替血糖作為監測指標) 。尿微量白蛋白每半年查一次 。糖化血紅蛋白每3個月監測一次(至少應保證每年兩次) 。其它化驗指標根據病情需要時才查,不一定要列常規復查項目中 。總而言之,對化驗指標的取舍及間隔時間,一定要根據每個病人的實際情況,最好是在專科醫生指導下進行 。需要提醒的是,以前許多化驗項目用血漿做,現在大部分都用血清做了,不管用血漿還是血清 , 只要注意看化驗結果及參考值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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