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補繳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福州生育保險中斷補繳規定

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執行統一的中斷補繳、等待期待遇政策 。中斷期間待遇按下列辦法處理:
【關于補繳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福州生育保險中斷補繳規定】(1)職工醫保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含)的 , 以本人當期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 , 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產前檢查費、住院醫療費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
(2)職工醫保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的 , 愿意補繳的在一次性補繳后12個月內、不愿意補繳的在重新參保繳費24個月內 , 其醫保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按正常職工醫保待遇的50%執行 。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登記續保的人員 , 中斷補繳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仍按原政策執行 。
(3)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 , 生育保險連續參保時間保留單獨計算 。參保人員在用人單位重新就業后 , 生育保險關系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的 , 不補繳 。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 , 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 , 生育保險的連續參保時間未滿12個月的 , 生育津貼待遇按照50%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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