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2021年失業補助金標準 2021年南寧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一、什么人能領失業補助金?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注:其中,2021年7月1日起,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失業人員,6月30日前發放范圍參照2020年政策執行 。
注意!
1.如在多地存在參保的情況,您需將多地參保歸集至最后參保地后,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補助金 。
【南寧市2021年失業補助金標準 2021年南寧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2.如您現在南寧市或者異地有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或本人最后參保地不在南寧市的情況,您將不符合在南寧市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條件 。
二、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是多少?發多少個月?
(一)參加失業保險5年以下的,發放標準為300元/月;
(二)參加失業保險5年以上的,發放標準為400元/月 。
累計發放不超過6個月 。
舉個例子:小劉之前在南寧某企業工作,2021年6月辭職,他參加失業保險年限累計達到5年以上,如果小劉這個月申領失業補助金,最多能領到400元×6個月=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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