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東莞公租房 2021東莞公租房條件調整一覽

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月19日 , 我市印發《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東府辦〔2021〕207號) , 文件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 ,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從1060元上調至1100元 。由于我市戶籍家庭準入條件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 , 根據《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 現對我市戶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請準入條件進行調整 , 具體如下:
一、準入條件調整情況
(一)廉租住房家庭調整情況 。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2200元(含2200元) , 家庭人均資產調整為不高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
(二)經濟適用住房家庭調整情況 。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3300元(含3300元) , 家庭人均資產調整為不高于264000元(含264000元) 。
(三)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調整情況 。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4400元(含4400元) , 家庭人均資產調整為不高于264000元(含264000元) 。
二、執行時間
上述調整自本通知發布之日(2021年5月14日)起正式執行 , 本通知發布時仍在審核的保障申請資料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核 , 本通知發布時已完成審核的保障申請資料按照舊標準執行 , 不作調整 。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東莞公租房 2021東莞公租房條件調整一覽】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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