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生兒入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東莞新生兒上戶口流程

東莞新生兒入戶需要證件
1、出生醫學證明
2、母親、父親居民身份證
3、母親、父親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注意事項
(一)補充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內;特殊情況需要調查核實的,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情況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到5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二)夫妻一方與第三方生育,要求入戶夫妻雙方同一家庭戶的,須由另一方現場簽名或提供同意入戶的公證書或律師見證書 。
(三)《出生醫學證明》中父或母資料缺失的,不予登記缺失一方資料 。
申請隨父入戶且《出生醫學證明》未注明父信息的,應由申報人向衛生部門提出補發已登記父親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提供具有親子鑒定資格的醫院或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
【東莞新生兒入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東莞新生兒上戶口流程】因不能進行出生登記需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由實施機關根據《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辦法》出具《關于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函》,由申請人向衛生部門提出換發《出生醫學證明》 。
(四)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以下3種途徑解決:一是由原助產單位依據原始記錄出具出生證明材料;二是提供具有親子鑒定資格的醫院或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三是父母均去世或已失蹤多年的,經分局戶政部門核實,制作村(居)委干部、直系或旁系親屬和知情群眾3份以上詢問筆錄,經核實相關情況后,辦理出生登記 。
(五)父母一方為中國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國籍后已申請填報為我國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國國籍的子女應填報中國一方的民族成份 。
(六)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甚至更高輩分的直系長輩)的姓氏的,提供親屬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證、收養公證、公證部門親屬關系公證、能清楚反映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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