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尾穩定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

在汕尾穩定就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
?事項類型:
公共服務 。
?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及有關文件處理 。
?申領條件:
1、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的;
2、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 。
?所需資料:
1、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一份,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在汕尾穩定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3、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重新參加失業保險相關證明;
5、社會保障卡(銀聯)或銀行賬號復印件 。
?辦理程序:
1、申領人憑上述所需資料到社保大廳待遇核發科申領穩定就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2、待遇核發科經辦人員對申領人的證件和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查清是否已重新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 。符合條件的,經辦人核定一次性領取金額,打印《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含受理回執)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給申辦人,一份與申請資料一起歸檔 。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出具《不予核發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說明不予核發的理由 。
?辦理時限:
受理后,在2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 。次月15日前由財務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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