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降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的有關要求,為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減輕參保居民個人繳費負擔,從今年7月1日起,降低2014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 。
【紅河州降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一是全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不再分成年人70元、未成年人30元,統一標準為每人每年繳費70元 。二是從2014年起,不再單獨征繳居民大病保險費50元,居民大病保險費按一定比例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 。政策調整后,成年人繳費(含大病50元)由120元降至70元,未成年人繳費(含大病50元)由80元降至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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