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戶口遷出所需的材料手續 盤錦戶口遷入所需材料及條件指南

部隊家屬隨軍申請遷移戶口
公民因部隊家屬隨軍申請遷移的,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批準手續;
2.軍官(士官)本人入伍批準手續、晉升級別登記表或任職命令、軍官證及戶口注銷證明;
3.家屬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出生證;
6.合法穩定住所手續 。
公民申請“三投靠”遷入提交材料
公民申請“三投靠”遷入,應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制式);
【盤錦戶口遷出所需的材料手續 盤錦戶口遷入所需材料及條件指南】3.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包括結婚證、出生證、社區(村委會)或單位證明) 。
家庭戶口、集體戶口(不包括學生集體戶口)的遷入
家庭戶口、集體戶口(不包括學生集體戶口)的遷入應當按以下原則辦理:
1.戶口登記在非直系親屬或者朋友處的公民,在市內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2.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在市內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3.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因工作變動需要遷移戶口的,新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新單位集體戶落戶;
4.家庭戶口除本規定明確的情形外,不得遷至集體戶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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