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就業扶貧車間補助辦理指南 泰安就業扶貧車間補助辦理指南最新

就業扶貧車間補助
(一)適用對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扶貧部門認定的就業扶貧車間 。
(二)主要內容
對疫情期間正常經營的就業扶貧車間(基地),每新吸納1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給予1000元的補助 。扶貧部門認定的扶貧車間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沒有享受補貼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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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請 。符合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持《泰安市疫情期間就業扶貧車間補助申報表》、《泰安市疫情期間就業扶貧車間新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花名冊》向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2.審核 。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及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加蓋公章,報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
3.復審、公示 。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會同縣市區扶貧部門進行復審、公示,無問題的加蓋公章,匯總形成《泰安市疫情期間就業扶貧車間補助申報匯總表》,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
4.發放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下撥資金,由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 。
(四)責任科室
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就業指導科咨詢電話:0538-67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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