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職工醫保繳費和保險政策調整 臨沂市職工醫保政策

山東職工醫保繳費和保險政策調整
近日山東省醫保局、財政廳、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54號),自2022年4月1日起,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含職工和居民)參保繳費與報銷待遇有重大政策調整 ?,F將基本內容解讀如下: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
(一)首次參保及待遇享受
1、單位職工首次參保后,
解讀:用人單位(含企業、事業、行政機關等)應當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我們常說的五險,含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 。其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自繳費后次月開始享受 。
2、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后,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
解讀: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從業人員以及其他就業人員”,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受戶籍限制,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二)繳費中斷及待遇
1、單位職工繳費中斷的,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暫停享受醫保待遇;參保單位從補齊欠費和滯納金的次月起,恢復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只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進行醫保報銷 。
舉例說明:張三所在單位醫保繳費至3月,4月開始中斷繳費,自5月1日起張三就不能享受醫保報銷(鎖卡)了,8月份張三所在單位補繳了4-8月醫療保險費及滯納金,以后又恢復正常繳費,故張三自9月1日恢復醫保待遇 。張三在4-8月因欠繳醫保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不能再報銷 。
2、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后的醫保待遇參照上述規定執行,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設置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繳費當月) 。
舉例說明:同樣,張三按靈活就業方式繳費至2021年12月,2022年至今未再繳費,故張三自2月1日起即不能享受醫保報銷(鎖卡) 。張三在5月5日補繳了2022年1-6月的醫療保險費,以后正常繳費,故張三自繳費滿3個月(8月4日)恢復醫保報銷待遇 。
【臨沂職工醫保繳費和保險政策調整 臨沂市職工醫保政策】(三)關系轉移接續及待遇享受
1、單位參保職工省內跨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至轉出地繳費之月底 。參保職工自轉出地辦理減員當月起,3個月內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并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自參保繳費的當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轉入地按規定支付其補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3個月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并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只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
舉例說明:原在青島工作的張三于今年4月調到臨沂工作,張三所在青島的單位為其繳納職工醫保至3月底,張三在青島的醫保待遇享受至3月底,如果張三在4-6月在臨沂做好了醫保轉移并續保繳費,則張三在臨沂醫保待遇享受就自4月開始;如果張三在7月份才辦好醫保關系轉移并補繳醫保費用,則張三在臨沂享受醫保待遇的時間為8月1日 。其補繳的4-7月醫保費用,只計算繳費年限,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無法報銷 。
2、靈活就業人員省內跨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按照以上規定執行 。
(四)最低繳費年限及待遇
職工醫保(含靈活就業人員)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男職工為30年、女職工為25年,繳足最低年限的退休人員才能享受退休醫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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