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與定金


訂金與定金

文章插圖
訂金與定金一個定金
一個訂金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今天小編通過兩個小案例
來給大家一次性說清楚
二者的區別


PART.01


定金不能隨意退,交前需三思


2020年6月
李先生和妻子找婚慶公司辦婚事
婚期確定在當年12月
雙方約定
婚慶套餐價值1.6萬多元
先付定金1萬元




婚慶公司在婚禮前9天提交了策劃書
李先生夫婦不滿意
要求解除合同
退還定金


解惑
“定金”在法律上來說 , 是不能要求退還的 。
“定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 , 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因此
可以看出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01
當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
02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款 。
如果是給付方違約,那么給付方無權收回這筆錢;如果是收受方違約,則收受方應該雙倍返還 。
定金交付容易想要回來難
因此
消費者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
同時
簽協議、交付定金前
要從多方面考察清楚
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為怕麻煩或礙于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 。



PART.02
訂金不具有擔保功能
2020年5月
王某與齊某簽訂了一份合同
合同約定:


王某將住宅樓賣給齊某 , 價款75萬元,先付訂金3萬元 , 賣方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貸款等事宜 。


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捺印
3天后
齊某以王某口頭答應
帶家具、家電、衛浴
現予以否認為由
要求終止合同
并要求王某返還購房訂金3萬元


“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被廣泛采用
嚴格地講
“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
而非法律概念
解惑
“訂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 。
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 , 訂金應全額返還 。
支付方即使違約,收受方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 。

“訂金”與“定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訂金在法律上并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
一定要頭腦清醒
搞清楚“定金”和“訂金”
以免在消費過程中經濟受損失


PART.03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 , 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 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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