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保函司法解釋


獨立保函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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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保函司法解釋所謂獨立保函,是指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開立人,以書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 , 同意在受益人請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時,向其支付特定款項或在保函最高金額內付款的承諾 。
單據,是指獨立保函載明的受益人應提交的付款請求書、違約聲明、第三方簽發的文件、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匯票、發票等表明發生付款到期事件的書面文件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以下簡稱《獨立保函規定》)第三條規定 , 獨立保函除了載明見索即付之外,還應載明據以付款的單據和最高金額 。
【獨立保函司法解釋】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獨立保函條款之間、單據與單據之間只要表面相符,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就應當得到支持 。開立人不能以基礎交易關系或獨立保函申請關系對付款義務提出抗辯 。
倘若受益人的索賠存在第十二條規定的構成獨立保函欺詐情形,獨立保函的申請人、開立人或指示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開立人住所地或其他對獨立保函欺詐糾紛案件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中止支付獨立保函項下的款項 。除此之外,面對獨立保函項下索賠,開函行是否就必須賠付呢?
非也!
應對獨立保函項下索賠,開函行至少可以提出以下一些抗辯理由:
第一 , 非獨立保函之辯 。關于獨立保函的認定,盡管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了認定規則,但實務中保函文本千變萬化,無奇不有 。有的保函文本雖然載明了見索即付 , 同時又約定了連帶擔?;蛘咭话惚WC,前后文本存在矛盾或者歧義的情形大有所在 。對于保函文本存在矛盾之處的 , 開函行可以提出保函文本未必就是獨立保函,除非提交第三方裁判 。
第二,單據不符之辯 ?!丢毩⒈:幎ā返诎藯l規定,開立人有獨立審查單據的權利與義務,有權自行決定單據與獨立保函條款之間、單據與單據之間是否表面相符,并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接受不符點 。單據相符,開函行必須付款,反過來,單據不符,開函行則沒有義務付款 。關于審單標準,除了獨立保函載明的審單標準 , 還可以參照適用國際商會確定的相關審單標準 。
第三,保函終止之辯 ?!丢毩⒈:幎ā返谑粭l規定,獨立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獨立保函權利義務終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獨立保函載明的到期日或到期事件屆至,受益人未提交符合獨立保函要求的單據;
(二)獨立保函項下的應付款項已經全部支付;
(三)獨立保函的金額已減額至零;
(四)開立人收到受益人出具的免除獨立保函項下付款義務的文件;
(五)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
獨立保函具有前款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受益人以其持有獨立保函文本為由主張享有付款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由以上規定可見 , 當獨立保函存在上述終止情形之一的,開函行可以提出保函終止抗辯,在保函終止的情況下,開函行當然無義務支付索賠款 。特別是對于存在減額條款的獨立保函,要認真審核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已足以抵銷受益人提出的索賠金額 。
第四,不能出示保函原件抗辯 。在實務中,獨立保函索賠一般要求受益人提供保函原件,如果受益人不能出示原件或者出示的保函僅為復印件、打印件或者彩印件,開函行都可以合理拒賠 。當然 , 最好在保函文本中明確提出出示原件的相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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