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綠洲


南苑綠洲

文章插圖
南苑綠洲【南苑綠洲】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2015)淄執字第54號


李淑河與被執行人劉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本金10 000 000.00元及利息 , 負擔案件收費88668.00元,申請執行費84 762.00元),但被執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
2022年11月22日 。申請執行人李淑河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請求法院對被執行人劉紅進行懸賞執行,承諾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使其債權得到全部或部分實現的 , 將按比例獎勵提供線索人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執行人對該案懸賞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 應予準許 。特此發布公告如下:
1、被執行人基本情況:
劉紅,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漢族,住淄博市周村區育才路68號,公民身份號碼370306197012011031 。
2、懸賞金計算方式:根據提供線索人提供的線索發現有價值財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或等價)的百分之三十 。
3、人民法院對提供線索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保密 , 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
4、提供線索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的情形的,不予發放 。
請廣大知情人員 , 積極提供有價值的財產線索,一經查實,人民法院將按照本懸賞公告的內容發放懸賞金 。
聯系人:孫法官
聯系電話:0533 3198182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2022)魯03執570號


劉超與被執行人劉福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 責令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租賃費240000.00元及利息,負擔案件受理8530.00元 , 申請執行費3 628.00元),但被執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
2022年12月1日 。申請執行人劉超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請求法院對被執行人劉福洋進行懸賞執行,承諾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使其債權得到全部或部分實現的,將按比例獎勵提供線索人 。本院經審查認為 , 申請執行人對該案懸賞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 。特此發布公告如下:
1、被執行人基本情況:
劉福洋 , 男,1988年6月30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南世紀路孫家南苑綠洲小區二區45號樓6單元501號,公民身份號碼370323198806303416 。
2、懸賞金計算方式:根據提供線索人提供的線索發現有價值財產 , 實際執行到位金額(或等價)的百分之十 。
3、人民法院對提供線索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
4、提供線索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的情形的,不予發放 。
請廣大知情人員,積極提供有價值的財產線索,一經查實 , 人民法院將按照本懸賞公告的內容發放懸賞金 。
聯系人:孫法官
聯系電話:0533 3198182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