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建立健全轉戶農民醫療實施政策

轉戶農民在轉戶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參加吉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可至戶籍所在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有穩定就業單位的轉戶人員,可隨用人單位參保,按本人工資總額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其中單位繳納6%,個人繳納2% 。同時須按160元/年/人繳納職工大病保險;無穩定就業的,年滿16周歲的轉戶人員,可以靈活就業(個體)身份參保,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同時須按160元/年/人繳納職工大病保險 。

職工醫療保險的待遇為:
1.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3.2%建議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和定點藥店購藥 。
2.統籌待遇: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醫療、特殊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報銷 。
轉戶農民在轉戶后未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應在戶口所在縣(市、區)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轉戶人員在轉戶前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繼續在農村戶口所在地享受待遇,期滿后應提供相關憑證在戶口所在縣區參保;轉戶人員在轉戶前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2008年度起按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年度籌資標準補繳未參合年度的參保費用,但2015年后全額籌資標準改為個人繳費標準 。
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1.門診家庭補償金:按個人繳費標準的50%劃入 。用于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和抵繳大病補充保險的個人繳費 。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元 。
【吉安市建立健全轉戶農民醫療實施政策】2.統籌待遇:住院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醫療、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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