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由哪些構成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由哪些構成】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由哪些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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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要件 。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
客觀要件 。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
所謂盜竊 , 即秘密竊?。侵感形瞬扇∽勻銜槐還?、证件、印章抵\9苷摺⑹褂萌?、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 。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 。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
所謂搶奪,即公然奪?。?是指當著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瓤澰r9莧嘶疾?、中轻度醉酒架V醴闌つ芰Φ裰喬逍訓那榭魷鹿崛〉?。公然奪取必須針對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而實施 。不然,雖有搶奪行為,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及印章或雖是公文、證件或印章但不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也不能構成本罪 。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
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涂、污等等 。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濕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 。至于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概念,已在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中作過介紹 , 這里就不再贅述 。
主體要件 。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 均可構成本罪 。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
主觀要件 。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 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 。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 , 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 。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 。不論動機如何 , 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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