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通知( 二 )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 。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年度匯算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
九、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向納稅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年度匯算期結束后,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
十、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匯算地),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
為方便辦理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
申請2021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 。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
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
十一、年度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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