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構成界定

【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構成界定】

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構成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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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體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 。
2、客觀要件 。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
3、主體要件 。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
本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 。如此 , 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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