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細則 保定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指南

為推進河北省戶籍業務“放管服”改革、提升戶政服務便利化水平 , 按照公安部相關部署要求 , 自2021年11月15日開始 , 河北省啟動部分戶口遷移事項“跨省通辦” 。
一、適用事項
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5類事項“跨省通辦” 。
二、適用地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之間5類戶口遷移事項實行“跨省通辦” 。
三、應用場景
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 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 , 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原規定辦理遷移手續 。
四、工作流程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定 , 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 , 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
2.準予遷入 。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 將準遷信息推送遷入地公安機關 , 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系方式 。
3.遷出登記 。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查 , 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 , 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 。
【保定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細則 保定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指南】4.辦理遷入 。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 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 , 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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