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就確定勞動關系嗎?

為消除從業單位為特定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后可能被認為與其建立了勞動關系的顧慮 , 辦法明確了以下幾點:
【汕頭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就確定勞動關系嗎?】一、按規定自愿選擇為使用的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 , 不作為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
二、雙方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異議的 , 應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
三、從業單位違反承諾為勞動關系人員單項參加了工傷保險且被認定了工傷 , 如果被依法確認雙方屬于勞動關系而不是《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適用人員定的 , 從業單位應依法承擔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 即應依法承擔五至六級傷殘津貼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待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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