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哪些待遇會提高?

2021年12月1日起佛山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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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佛山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勞動者這些待遇也隨之上漲!
【佛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哪些待遇會提高?】1、失業保險金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2號)關于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90% 。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符合定期失業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來多領162元 。
2、試用期工資下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用人單位員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1900元/月 。
3、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下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佛山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1900元/月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 。
4、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下限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勞動者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勞動合同必填項) 。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也相應提高為1900元/月 。
5、醫療期內的病傷假工資下限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用人單位在員工醫療期內支付的病傷假工資不得低于1520元/月 。
7、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按1900元/月的標準向其支付報酬 。
8、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期間支付給勞動者的生活費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用人單位在停工停產期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不低于1520元/月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
擴展資料:
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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