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養老保險重復參保處理指南 聊城養老保險重復參保處理指南最新

【聊城養老保險重復參保處理指南 聊城養老保險重復參保處理指南最新】聊城養老保險重復參保處理流程:
1.重復參保處理流程;
按魯人社發〔2015〕29 號規定
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暫予封存,到達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 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自辦理補繳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當月起停發其原待遇 。
參保人員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月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繳費,將重復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金額退還本人 。

2.重復領取待遇處理流程
根據養老保險關系唯一性的原則,參保人員應只有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于參保人員重復領取待遇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對于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要予以退還或抵扣 。
3.經辦流程
參保人員只需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其他的審核、確認、轉移銜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并確定了辦理時限 。相關參保人員應積極提供必要的證明和信息,以使相關手續辦理更加及時、順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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