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引進人才考核政策 聊城市引進人才政策

聊城引進人才發揮作用考核辦法如下:
考核對象:根據《聊城市引進人才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認定的人才 。
考核內容:主要依據人才在認定環節提交的工作合同書或者近三年總體發展目標報告,同時考核人才的政治素養、道德水平以及違紀違法情況 。
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采取個人申報,用人單位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委托第三方考察的方式進行 。
2.省部或國家級有關部門已經對引進人才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的,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認定,不再重復考核 。
考核程序:
1.根據引進人才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創新類)或近三年總體發展目標報告(創業類),引進人才進行自查,填寫《聊城市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管理考核登記表》(附件),用人單位根據考核內容,確定其年度初步考核結論,簽署考核意見 。
2.用人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向各縣級引進人才“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報審核材料,經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報市 “一站式”服務平臺 。市屬單位直接報市“一站式”服務平臺 。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并制定考核方案,安排具體考核事宜 。
4.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委托第三方進行現場考察,確定考核等次 。
考核結束后,人社部門將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
考核等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3個等次 。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核查、定性明確的,應當取消資格、收回證書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質待遇:
1.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2.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資格的;
3.未經組織同意,出國逾期不歸或擅自脫離原單位的;
4.因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5.在管理期內終止在我市工作、創業的;
6.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行為的 。
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對象是否繼續享受有關政策的重要依據 。
1.考核結果連續三年優秀等次的,延長管理服務期1年,并享受相應待遇 。
2.考核結果在合格等次的,按規定繼續兌現有關政策或撥付下一年度資助(補助)、補貼、津貼等 。
3.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停發下一年度相關待遇,連續兩年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資格、收回證書 。
咨詢電話:0635-8213519,監督電話:0635-826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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