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 二 )


第十條??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
【2022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投靠落戶隨遷子女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隨遷子女按照投靠落戶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戶口,且滿足本市高考報名政策要求的,可以報名參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其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三條 ?隨遷子女教育工作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應依據本區人口變化情況,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加強教育資源建設 。
第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學籍管理,將隨遷子女學籍管理納入本市學籍管理系統,實行全市統一管理的學籍檔案制度,并加強核實檢查 。
教育招生考試部門應制定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規定,審核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資格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并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
公安部門應協助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做好中考、高考報名考生的身份審查工作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劃資源部門應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關證明的審核工作 。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6年12月31日廢止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