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 二 )


第四條 積分制入學
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保障性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 , 可以通過積分制的方式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公辦學位 , 申請入學的積分以市積分系統核定的積分為準 。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在積分入學系統內提交申請:
(一)已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 , 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 。
(二)申請人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 , 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職業 , 在越秀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累計滿一年以上且在繳 。
第五條 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 , 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 一經查實 , 立即取消該隨遷子女申請入讀越秀區公辦學校的資格 , 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 , 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
第六條 有關事項說明
(一)有關分值計算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計算 , 詳情可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或致電街道服務窗口咨詢 。
(二)積分資料計算截止時間:2022年4月30日 。
(三)積分入學網上申報時間:2022年5月5日上午9:00至5月20日下午17:00 。
申請時所提交的積分資料均須處于有效期內 。
(四)如符合積分制入學條件報讀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出現積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當年學位計劃的情況 , 依次按照以下項目次序進行錄?。?.居住證時長排名;2.居住證時長排名相同的情況下 , 按照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時長排名 。
第七條 本細則中的保障性入學和積分制入學的學位數量按符合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學位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數和本區公辦學校當年學位實際情況而定 , 積分制入學并不確保安排學位 。
第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試行期1年 , 在實施期間如相關政策、法規變化 , 按具體情況修訂后公布執行 。
第九條 公布試行之日起 , 以往公布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 , 以本細則為準 。
第十條 本細則由越秀區教育局和越秀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
附件1: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申請流程

試行 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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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越秀區積分制服務窗口一覽表
試行 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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