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秋季學費收費要求

近日,市教育局、市發改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2021年秋季學期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做好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 。學校收費項目包括學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幼兒園在新學期開學的當月,保育教育費按日收取 。嚴禁學校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私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收費行為 。
二、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住宿費、課后服務費 。其中因受疫情影響,學校9月份住宿費應按照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即2021年住宿費按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9月份在校住宿時間不超過15天的,按半個月計收住宿費,超過15天的按一個月計收住宿費,多收部分退還學生 。義務教育學校代收費項目包括社會實踐活動費、校服費,普通高中代收費項目包括社會實踐活動費、校服費、教材費、作業本費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愿、非營利原則,不得強制向學生收取 。【2021年南京秋季學費收費要求】

三、嚴格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學校要通過公示欄(公示牌或公示墻)、校園網等形式,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 。
四、認真落實學生資助政策 。學校對開學申請資助和上學期已經受助的學生,要直接辦理入學手續,暫緩收取學費、社會實踐活動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后再按實際情況給予資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負擔;在伙食費、校服費等方面積極采取減免措施 。
五、如國家、省、市出臺新的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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