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匯總

(一)住院待遇
(二)門診待遇
(1)普通門診統籌 。參保居民在本人門診統籌所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藥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費用由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由門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的,不再收取一般診療費 。
門診統籌待遇不設起付標準 。甲類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的診療項目(簡稱“甲類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60%,乙類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簡稱“乙類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額50元,每日最多報銷支付一-次 。
(2)高血壓、糖尿病(簡稱“兩病”)門診購藥保障 。
起付標準為30元/年;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使用甲類藥品的支付比例為60%,使用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為50%;按照不同病種分型設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患者為260元,型糖尿病患者為480元,其他類型糖尿病患者為360元 。對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計算 。
【呂梁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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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門診慢性病
特殊門診慢性病(5種) :腎功能不全血液(或腹膜)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門]診放療(或化療)、血友病門診凝血因子治療、慢性髓性白血病(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及器官(含腎、肝、肺)移植術后口服抗排異門門診用藥 。在經城鄉居民按規定支付后,仍需個人負擔的合規費用,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報銷比例支付,不設起付線 。
(五)特藥待遇
特藥費用由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按相關規定給予報銷 。
(六)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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