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暖氣費收費標準 博山區供暖價格規定標準是多少

博山區供暖價格規定標準是多少:
根據《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區供暖價格和對低收入群體繼續實行價格優惠的通知》博政辦字〔2019〕49號(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
(一)城區居民供暖價格執行套內建筑面積21.5元/平方米 。復式住宅單層安裝采暖設施的,按單層面積加收30%供暖費;雙層均安裝采暖設施的,按全部面積計收供暖費;閣樓安裝采暖設施且具有房產證的,按房產證注明面積計收供暖費;沒有房產證的,按閣樓下層住房面積的50%計收供暖費;地下室、雜物間、車庫安裝采暖設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價格計收供暖費 。

(二)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社區居(村)委會(不包括對外出租及商業經營用房)供暖價格執行建筑面積20.2元/平方米 。
(三)非居民采暖(包括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等對外出租及商業經營用房),仍執行建筑面積35元/平方米 。樓層高度超過3.5米的,每超過1米加收15%供暖費(不足1米按1米計算) 。
(四)居民家庭安裝小型換熱設備的,按照每個換熱設備每供暖季收取260元供暖費 。
(五)供暖期為120天,即自當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
【博山區暖氣費收費標準 博山區供暖價格規定標準是多少】(六)居民住宅供暖計算面積以不動產證中注明的套內建筑面積為準,沒有不動產證的(包括不動產證沒有注明公攤面積的)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面積后作為計費面積:建筑面積65平方米及以下為10%;65-90(含90)平方米為8%;90-130(含130)平方米為7%;130平方米以上為6% 。(以上是普通住宅計算方法,高層及多層帶電梯住宅參照有不動產證的高層樓房相應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的核算比例計算) 。因住戶對住房改建、擴建而增加的面積按實際建筑面積收取供暖費 。
(七)直供社會換熱站蒸汽價格為54元/吉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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