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保購買年限

社保繳費年限規定
廣州社保繳費年限即為參保人在國家實行個人繳費政策后,單位與個人按規定繳納廣州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相關費用的累計年限,是廣州社保待遇放發的依據之一 。
廣州市執行繳費年限具體規定如下:
養老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可享受廣州養老待遇 。
醫保繳費年限:累計繳納醫療保險10年,《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實施后參保為15年 。
備注:
1、參保人員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辦理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繳費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繳費的,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15年執行 。
【廣州社保購買年限】2、參保人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繳費的,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按10年執行 。(即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滿上述年限可以享受退休人員的醫保待遇 。)
失業繳費年限:累計繳費滿1年可享受廣州失業保險待遇,待遇時間與繳費年限掛鉤,最多不超過24個月 。
小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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