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臨沂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臨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領取條件
| 城鎮職工
1)達到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
男性:年滿60周歲;
女性: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55周歲 , 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50周歲(不包括事業單位在編的干部身份的女職工);
2)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3)繳費年限(含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累計滿15年 。
| 城鄉居民
1)年滿60周歲(重度殘疾人可以申請提前5年)、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 , 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在之前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 , 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 , 不用繳費 , 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 , 自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按規定領取 。
申請材料
1)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申請流程
| 城鎮職工
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向經辦機構提交材料 , 符合條件準予辦理;不符合條件告知原因退回 。
| 城鄉居民
第一步:參保人于到達待遇領取年齡的前一個月攜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服務站提出申請;
第二步: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上簽字、簽章或留取指紋;
第三步:村居協辦員審核后逐級上報至縣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步:縣區經辦機構復核通過的 , 按規定進行發放;復核不通過的 , 由鄉鎮人社所和村居協辦員告知其原因 。
領取標準
| 城鎮居民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
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 , 繳費每滿1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 從本人個人賬戶中支付;不足支付時 , 從社會統籌基金賬戶中繼續支付 。
| 城鄉居民
(一)基礎養老金
臨沂市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目前按省政府統一標準執行 , 今后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
對繳費15年以上的居民 , 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 , 具體標準由縣區政府確定 。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縣區政府承擔 。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
申請時間
到達待遇領取年齡的前一個月
收費標準
【臨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臨沂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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