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無人機禁飛申請指南

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 決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 武漢等行政區域內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施放 。
禁止施放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分三種 , 分別是輕型或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等有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航空模型等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空飄物 。
根據《決定》 , 至10月31日 , 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如屬地派出所、社區民警等)進行登記 。
需要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 可以下載社會采集APP , 注冊登陸后 , 進入“無人機”模塊 , 根據提示填入或更改相關信息 。禁飛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飛行的 , 應當向中部戰區空軍武漢基地和民航管理部門申報審批 。
辦理流程
1.下載社會化采集平臺App,并注冊賬號,打開無人機模塊 。
2.打開無人機模塊 , 可以看到個人信息錄入、單位信息錄入、駕駛員信息錄入 。
3.打開個人信息錄入 , 按照表格要求進行填寫個人信息 。
4.單位信息填寫錄入 。
5.無人機信息填寫錄入
《決定》規定 , 違規施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 并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必要時 , 公安機關可以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控制等應急處置措施 。
解讀要點
解讀一: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禁飛時間區域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 , 武漢市、黃岡市、孝感市、鄂州市將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釋放 。禁飛時間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
解讀二: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都包括什么?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種類主要分為三種:
【武漢無人機禁飛申請指南】一是有人駕駛航空器:輕型或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
二是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航空模型;
三是空飄物: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 。
解讀三:如何登記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1、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登記 。根據本決定的要求 , 自9月30日起 , 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配合公安機關 , 如屬地派出所、社區民警進行登記 。
2、網絡登記 。
信息錄入操作流程:登陸武漢市公安局社會采集化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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