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自住房公積金提取委托代辦材料

委托代辦:
需提供提取人書面授權委托書(需委托人簽名按手印)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授權委托書可登陸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直系親屬提取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不得代辦 。
購房類型
材料清單
商品房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購房合同(原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據或發票(原件) 。
二手房、拍賣房屋、現房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不動產權證(原件);
4.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 。
全額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
4.當地房改部門出具的準購資格材料(建房情況匯總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據或發票(原件) 。
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房、拆遷安置房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原件,還建戶或安置戶提供);
4.購房合同(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據或發票(原件);
6.危舊房改住房提供房改(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資格材料 。
公有住房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
4.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原件),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提供《出售國有住房核定產權通知書》或《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據或發票(原件) 。
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保障性住房認購協議書(原件);
4.①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購房準購證(原件);②購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待購通知書(原件);與售房單位簽訂的選房確認書(原件) 。
直系親屬提取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3.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等直系親屬關系材料;
4.購房人不在我管理中心繳存的,應提供其繳存的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該筆住房消費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證或回執;
5.根據本表對應的購房類型提供相應的購房材料 。
配偶提取:
以配偶的購房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1)廣西區內登記結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請登陸自治區婚姻信息平臺查詢,如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
(2)廣西區外登記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
屬婚內購房但不動產權證上標明為“單獨所有”或產權人僅有一方姓名的,房屋產權人的配偶就購買該房產申請提取時,除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外還需夫妻雙方到我中心服務網點面簽知曉協議 。
異地購房:
(1)2017年10月31日后職工(或配偶)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外購房的,購房地須為職工(或配偶)戶籍地或工作地 。
①屬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原件,身份證住址和簽發機關非廣西區內的可只提供身份證不需提供戶口簿) 。
②屬工作地購房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工作地情況說明(原件)或工作地社保或住房公積金繳交材料(原件)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