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實驗幼兒園2021年招生 2022年永春縣實驗幼兒園小班招生通告

2022年永春縣實驗幼兒園小班招生通告
一、招生計劃
6班180人 。
二、招生年齡
招收年滿3周歲(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 。
三、招生范圍
1.環翠社區原居民及大坪新村的適齡幼兒;
2.桃城居委會5-8選的適齡幼兒及縣直單位(含省市駐永行政事業單位);
3.學校服務區內的省市駐永企業單位、幼兒園所在地鎮直機關單位干部職工子女;
4.桃源華庭樓盤及服務區的購房戶并實際入住的、福臨和天下二期的購房戶(憑購房合同及稅票)的適齡幼兒;
5.桃東2、3組的適齡幼兒 。
四、招生對象
區域內戶籍、房籍、軍人、港澳臺僑(含外國籍)及來永務工人員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適齡兒童 。
1.片區“兩一致”戶籍人口、常住戶口在小學(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內或在服務區內購房并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 。
(1)住宅、戶籍同屬學校片區的“兩一致”戶籍人口的適齡兒童 。“兩一致”指房產、戶籍同屬片區并實際入住 。
(2)戶籍隨居住在學校服務區域內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務區內購房(不含店鋪、店面)并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幼兒);
(4)新開發樓盤已向財政專戶捐繳教育基金的可憑購房合同申請就近區域內入學 。
2.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入學辦法:
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要求,確定優待照顧對象范圍,優化細化入學程序,認真做好政策性優待照顧對象子女入學的統籌工作 。
(1)招收符合(泉教綜〔2013〕73號)、(泉教綜〔2015〕29號)、(閩公綜〔2018〕140號)、(閩應急〔2019〕51號)、(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退役軍人部發〔2020〕1號)文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
(2)招收符合(閩教基〔2015〕34號)、(泉政辦〔2021〕29號)等文件中規定的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 。
(3)縣級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稱號獲得者的子女、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
(4)在永春2021年納稅得到縣委、縣政府表彰者及受表彰企業的法人代表、總經理(高管)和占控股地位的實際出資人的適齡子女 。
(5)小學的校董會(基金會),捐資超過100萬以上,校董會(基金會)所在學校給予安排1個就學名額,每增加100萬,增加安排1個就學名額,1000萬以上的給予10個名額 。幼兒園校董會(基金會)等照顧名額不變 。
3、自2022年7月20日起新購房落戶的(包括通過其他形式取得房產的):
(1)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
(2)學位相對緊缺的招生服務區域內購房落戶的,需符合“六年一個學位”具體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 。
五、若有剩余學位,參加搖號對象
1.外來戶籍在服務區內經商、辦廠、務工人員并在服務區內租房的隨遷子女;
2.“拆遷戶”過渡安置期內租住在學校服務區內的隨遷子女 。
3.參加搖號對象必須提供戶籍證明(體現搖號對象與戶主關系)、務工證、暫住(居住)證或租房合同及相關有效佐證材料 。
六、招生日程安排
7月31日:登記服務區內的適齡兒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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