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城鎮醫保報銷標準 濰坊市居民住院醫保報銷標準

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根據醫院的等級和繳費檔次確定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在一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 , 下同)、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 , 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600元、900元 。
選擇一檔繳費的 , 參保人員在市內可任意選擇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 , 到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應經二級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 , 一、二、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60%;參保人員未經轉診直接到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 , 按轉診支付比例的70%支付 。選擇二檔繳費的 , 參保人員在市內可任意選擇定點醫療機構 , 一、二、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90%、80%、70% 。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療機構 , 基本藥物費用支付比例再提高10個百分點 , 最高不超過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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