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養老保險怎么轉入事業單位社保 濰坊養老保險怎么轉入事業單位

一、轉移方式
(一)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
(二)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范圍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 。
(三)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 。其中,參保人員經組織批準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到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調入企業參保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 。以后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就業參保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相關規定執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系期間,可暫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待其正式辦理離職后,根據其重新就業情況,按照上述辦法相應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
(四)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計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
(五)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轉移比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其中,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轉移接續在企業參保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
(六)改革前參加地方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后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參加試點期間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改革前的個人繳費本息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有關規定執行 。
二、申請材料
(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一份;
(二)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一份 。
三、基本流程
(一)單位已為職工辦理增員并正常繳費后,攜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開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
(二)待收到原參保地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 。
四、收費
不收費 。
五、辦理時限
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生成并發出聯系函;在收到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8個工作日內辦結轉入手續 。
六、是否零跑腿
否 。
七、辦理地點
濰坊市社會保險中心(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5504號) 。
八、咨詢電話
電話咨詢:0536-810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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